在资金被占用期间,对于利息的计付问题,须依据借款双方在协议中是否给予明确规定利率以及逾期利率的具体状况来进行判断:若借款双方已就借用期限内的利率达成共识,然而并未商定逾期利率,那么在此情况下,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从逾期还款开始,按照借用期限内的利率标准偿还其资金占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息。反之,若借款双方均未在协议中约定借用期限内的利率,同时更未商定逾期利率,那么在此处境之下,出借方可要求借款人从逾期还款日起按照每年6%的利率标准偿还其资金占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息。倘若借款双方在协议中对逾期利率有所约定,则应依照该约定执行,但是所约定的逾期利率不得超出合同签订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
如若出借方提出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总额超过每年24%的利率水平,则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