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中车辆鉴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鉴定机构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与鉴定机构共同协商并确定鉴定工作完成的具体日期,这个时间约定原则上不应超过三十个自然日。如果超过三十天仍无法完成鉴定,必须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长,但最长的延期时限不应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