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嫖娼行为若已过去六个月便无法进行追责。
然而,如该嫖娼行为存在持续或续发状况,且自最终行为发生之日起计,尚未满六个月者,仍可依法追究其十日至十五日拘留,以及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若符合情节较轻之情形,则将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