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我国已经有八类药品被排除在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之外,未来患者将会自行承担这些药品的购买费用。这八大类药品大致包括:
首先是以滋补身体为主的营养型药品;
其次,产品中含有我国管制的珍贵或濒临灭绝野生动物与植物的药品;接下来,保健品级别的药品;
然后是预防性的各类疫苗以及避孕药;除此之外,还涉及了那些主要用于改善性功能、治疗脱发、健康瘦身、美容养颜、戒烟限酒等等的药物;
另外,那些因为已纳入到临床诊断治疗项目之中无法独立进行收费清算的药品也在此列;还有诸如酒类制剂、茶类制剂、各种口味的水果制剂(特殊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等口服药品及口服泡腾制剂(特定条件外)等;
最后,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规定的药品亦包含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