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理赔金数额往往需根据各案的具体情况加以裁量,然而,在大多数的境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额度,应当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规,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到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用等多方面的因素,并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评估;
其次,在保险合同中,通常都会明确约定保险的限额、免赔额等重要条款,这些条款都可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
再者,索赔金额应当以被保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绳,这其中既包括了财产上的直接损失,也涵盖了人身伤害及精神层面的损失;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保险合同纠纷的赔偿金额亦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对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作出了一般的指导性规定,即一般情况下,此类赔偿金额可以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进行酌情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