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 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比如,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且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但如果行为人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则不构成本罪。
此外,还存在一些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包括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