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国家对保险“避债避税”功能的具体规定都不同。比如我国法律规定,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这是因为人寿保险是属于人的生命资产,不需要缴税的,并且受益人的权利是大于债权的,追债的人无权要求保单受益人以保险赔偿金来偿还债务。其实这从根本上是一种对于生命的尊重。
还有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也就是说,以保险金形式留下的资产具有排他性。并且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所以,将购买保险作为一种将转移财产给下一代方式,也是一种能够逃避高额遗产税征收的方法。更是因为保险的这种功能,所以“父债子还”在人寿保险面前也一无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