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数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盗窃金额达到10500元,通常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刑期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如盗窃手段、次数、后果、退赃、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以及当地司法机关确定的“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