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系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方共同商议决策后实施。因此,一旦相关部门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已经予以执行,那么便无需再次办理相关手续。在司法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将会被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检察院通常不会再次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除非原来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改变或者出现了新的状况。不过值得特提的是,检察院保留随时变更或者撤销原先设立的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