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且严格地按照既定的工程设计及合同要求,逐项落实并顺利完成所有工程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了专业细致的检查评审工作,并据此向建设方或监理单位递交书面的竣工报告,为证明本工程项目完全具备了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条件,该报告经过了项目经理以及施工单位最高负责人的谨慎审核与签字确认,并且加盖了各自单位的印鉴作为可信度的保障;
3.对于聘请有专业监理团队的工程项目,监理公司会按照施工过程的实际质量管控状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详实评估,之后向建设单位递交正式的评估报告,此报告需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重要负责人的严谨审查与签字确认,同时还需要加盖监理公司的公章以示公允与权威;而对于未聘请监理公司的工程项目,则将有权限由建设单位提交相应的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供依据专业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用以明确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的各项预期目标,以及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是否已在实物工程中得到恰当实施。此类报告均需经过勘察、设计项目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详细审核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一确保合法性;
5.工程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应当真实可靠、详尽无误且保存完好无缺;
6.必须提供所涉及到的工程所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7.必须签订并执行有效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规划设计的尽职要求,对现场进行全方位核实,并依法出具同意该工程通过验收的认可文件;
9.工程责任单位应对质监机构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的问题,提交详尽具体的书面整改报告,以及建设、监理等各关联单位给出的认可文件作为支持性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