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遗嘱人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必须亲自前往自己居住所在地或遗嘱实施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如因自身原因无法亲临现场,遗嘱人也可以选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具有管辖权限的公证机关提出请求,请求该公证机关派遣专业公证人员前往本人所在之居住地点或者临时居所进行公证事项办理。此外,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遗嘱人立遗嘱这一行为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确认与证明的行为。经过公证厅确认并证明的遗嘱即为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八条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