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以下是关于破坏军婚罪的详细介绍:
?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强奸罪)。
? 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使命的特殊性,决定其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普通家庭。现役军人为了保家卫国,远离家庭,艰苦奋斗,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严重伤害军人及其家属的感情,影响部队安全稳定和战斗力。
? 犯罪构成:
? 客体要件: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 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但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则不构成本罪主体。
? 主观要件: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然与之同居或结婚。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 相关案例:2023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两人因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如2013年,钱某在已婚状态下与陈某发展为恋人关系,后分手。2014年9月陈某与现役军人张某登记结婚,2015年至2018年,钱某明知陈某丈夫张某系现役军人,仍在陈某租房处及钱某办公室多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致陈某分别于2016年6月、2018年12月生育二子。2022年3月,现役军人张某怀疑二子非其亲生,遂报案,并于同年6月2日与陈某离婚。检察机关认为钱某与陈某属于长期、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且期间二人生育二子,导致军人婚姻关系破裂,属于“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2022年8月8日,检察机关以破坏军婚罪对钱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18日,法院以钱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