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项规定所保护的权益乃是他人在社会形象和声誉方面所应享有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2.从客观层面观察,犯罪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要素:
第一,使用暴力或者其他不被社会容忍的手段公开宣扬他人的低劣人格;
其次,这些行径已经在实质上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并且,这样的情况严重到达到了可以评价为犯罪的程度。
3.这个罪名的实施者需要符合两大条件:
首先,他们需要到达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备刑事诉讼的法律资格;
第二,从主观心理层面讲,犯罪分子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和明确的认知,明白其行为会在公共场合中伤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与名誉。
4.上述的主观状态通常由恶意和贬损他人的意图共同构成,而这些行为的目的也非常明确——损害他人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