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注册资本实际缴付过程中,规定对于那些通过货币方式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来说,他们需要确保按照约定足额地将应投入的资金存入至有限责任公司在各大银行所开设的合法账户上。假如是以其他形式的非货币财产作为投资的话,他们亦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有序地完成对这些财产权益的转让登记手续。而对于没有按时及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们,除了需要全数补缴对应出资之外,他们还需对已经如期且全额缴付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