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所缴纳的订金原则上可以进行退还,但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方可实现。
首先,由于购房者个人的决策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与开发商达成预售合同的,那么购房者便没有权利向开发商索要已经缴纳的订金。
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与第三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购房者签署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购房者支付订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的金额返还给购房者。
最后,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订的,那么开发商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将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