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财产保全这一环节,其具体的流程如下所述:首先,请申请人于事发前向受理诉讼的法院提交有关申请。若人民法院经审查又决定予以保全,那么申请人必须于15个工作日之内无起诉意愿的话,才可解除这项裁定保全的指令。关于诉讼财产保全,既可以在起诉时同步申请,亦可在起诉之后再行申请。其次,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以保证其申请行为的真实性。假如经法院认定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将驳回该项申请。接下来便是法院的裁决步骤。如果当事人提出了诉前保全的申请,法院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48小时内,做出相应的裁定。这个裁定一旦生成便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当事人若对此裁定有异议的话,仅能进行一次复议,且这段复议延期期间并不影响裁定的执行力度。最后,财产保全的裁定效用会持续到所规定法律文书执行的时刻为止。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法院应当迅速作出解除保全裁定。比如说,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有所改变,无需继续保全;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了充分的担保;或者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个自然日之内未发起诉讼等等。此外,若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有误操作,导致被申请人受到财产损害的话,那么申请人便应对此负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