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并拘禁未成年人,特别是婴幼儿,被认为是性质极其恶劣且影响重大的犯罪行径之一。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犯罪,法律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及罪犯本身的主观恶意等多方面因素,以此为依据来裁量与判定相应的刑罚幅度。
然而,在司法实务操作过程中,若有犯罪分子胆敢对年幼无知的婴幼儿施加非法拘禁,那么他们将面临着更为严厉的惩罚。这主要是由于婴幼儿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极为有限,因此他们的身心健康更易遭受严重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