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获得注册但随后被注销或法定有效期届满一年以上的商标,原商标申请人仍然有权再次提出相同商标的注册申请;若是同一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则其不受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若注册商标的法定有效期届满后仍需保持其效力,应务必于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的十二个月内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完成续展手续;倘若在上述期间内无法达成注册续展,亦可提供额外六个月的宽展期限以便进行补充办理。
此外,当商标失效之后,还将享有一年之内的保护期,意味着这段时间仅允许该申请企业再次成功提交注册申请,其余申请人皆不可获得成功核准。因此,通常情况下,当商标过期以后,尚有一年零六个月的时间让它得以受保护,其他厂商在此期间内提出的任何注册申请皆不得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