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下开设赌场罪能否获得缓期执行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需全面考察多种因素后才可作出评价的复杂议题。
首先,如果犯下此类罪行的罪犯自身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且至案发目前已经有明显的忏悔之意与改正之心,同时也证明了其并无再次触犯法律的风险,那么此种情形之下,经由法庭宣判其缓期执行的话,其所居住的社区并不会因此产生显著的负面效应。
然而,若涉案者所开设的赌博场所规模较大,获利丰厚,亦或者是导致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况,那么其获得缓期执行的机会便会相应地减小。例如:假设某位犯罪嫌疑人首次涉及开设小型赌场这一行为,且其所得收益较少,并且自案发之后,他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坦诚地交代自己的罪行,承认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依据其具体的情况来看,他确实存在着获得缓期执行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