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酒后高空作业所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其责任认定颇为错综复杂。首要原则是,若此名工人系受雇于某企业从事高空作业,而该企业明知工人曾过量饮酒仍继续委派其执行任务,或者未能为其提供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则该企业理应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同样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工人自身饮酒行为导致其判断力与反应速度大幅降低,从而使其在工作过程中面临更高的受伤风险,这无疑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工人本人亦需对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该工人系擅自进行未经授权的高空作业,并且在饮酒状态下进行作业,那么其自身无疑将承担主要责任。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必须全面考量各方面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事实情况,方能得出公正合理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