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在遭受工伤之后遇到了岗位调整或降职的情况,这种现象或许并不符合常理。初始首要的任务便是要对这次调动是否基于您的健康状况难以胜任先前的职位进行详尽的评估,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新的工作岗位所能提供的薪资待遇以及工作环境等方面是否合规合理。若没有充分的合理性作为解释,那么您有权利对此予以否决。您可以尝试通过与雇主方进行细致的协商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如若协商无效,则可以选择向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