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乃指在涉及医疗服务、疾病诊断、健康养护、整容美肤及病历记录等方面的合法医疗企业或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而引发的纷争。当前我国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堪称棘手,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是执行法定义务以及约定职责的过程中出现渎职现象,进而导致实际损害后果的出现,应对此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然而,双方或多方对于所争议的事实持有不同见解、发生互相激辩、各自坚持己见的情形。广义上理解,医疗纠纷涵盖了医患双方可能引发的民事纠纷(如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如行政惩罚等)、甚至刑事责任(如医疗事故罪等)等内容。国家已相关文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关于医疗事故,需在临床治疗全部完成之后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依照病者受损程度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以及因果关系等级遴选。医疗事故通常定义为医疗机构内的主要医护工作者因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医疗诊治的各个环节(包括就诊交通运输、候诊检查、护理治疗等)中,未能充分落实应有防护措施和治疗标准,或是采取不当措施、治疗态度消极、延迟病情处理时间,误导病情分析、漏诊误诊、伪造数据、过度干预等等不良行为,从而引起病者身心损害加重、丧失治疗机会甚至死亡,进而给病人及其家属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