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被检方宣布逮捕之后能否获得保释,其主要的评判依据往往在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性质、其所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以及未来继续关押的必要性等多方面的因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在对已经被拘留的人员进行调查时,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那么就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的请求。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个请求的提出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是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审查和批准请求的提出时间则可以进一步延长到三十日之久。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和批准请求之后,应该在七日内做出最终的决定。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他的家人或者律师都有权向法院申请保释,但是具体的申请时间并不能够准确预测,这完全取决于办案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进度和具体情况。保释的条件通常包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也包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