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对公司对外所负担的债务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原因在于债务方始终是相关公司实体,而非担任执行职务的法定代表人。关于这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公司在进行企业工商注册事项变更(即使涉及法定代表人变动)时,原有的债权债务责任应当完整地转移给变更后的公司主体承担,无需再做出额外的声明或澄清。
然而,假如确有必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话,只需要详细阐述变更前所涉及的公司债务,以及变更后由新的主体单位概括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责任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贷款融资活动,更换法人代表在某种程度上不会影响到贷款对应的偿还责任,应由公司全资承担。这主要是因为,债务并非由法人代表个人来承担和处理,而是由整个公司实体来负责偿还。换句话说,如果新的法人代表并非公司的股东身份,那么他/她在实际操作中便无须为此承担直接的经济损失;若是新任法人代表同时也是公司股东,即该公司实为通过股权转移获得,则据相关规定,如原股东未能向新股东告知其原有债务状况,依法可追究其相应责任。因此,在进行公司法人代表转让之前,务必清晰了解债务清偿事宜及相应的协议规定,以此划清原股东应承担的债务偿还义务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