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案事项无财产利益纷争,则收费范围为人民币2,000元至30,000元每宗;可以上下浮动百分之二十;但针对收费数额未达人民币2,000元之情况,应以人民币2,000元为准。
(二)如涉案事项涉及财产利益纷争,则按照争议标的额的不同,采用分段累加计费方式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同样,收费可上下浮动百分之二十;但累计收费额未达人民币2,000元者,仍以人民币2,000元为准。
(三)计时收费方面,收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之间,由律所与委托方在此区间内协商确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及结算方式。收费亦可上下浮动百分之二十。
(四)如案件涉及反诉,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前述标准酌情减少。
(五)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酌情减少。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19.48%,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