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帮信罪所涉及的辅助非法资金流转数量的判定问题,这并不仅仅取决于这些资金流转的总额度,更需要对行为者的主观认知水平以及相关事件产生的一系列后果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行为者清楚地了解他们正在协助他人借助网络犯罪活动来实施犯罪行为,且为该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支付与结算上的协助服务,从而导致的支付结算总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是他们所获得的违法收益超越1万元人民币,那么将被认定为帮信罪。
然而,实际执法过程中,若支付结算的总额并未达到前述标准,但是存在其他极为严重的情节,如行为者大规模地参与了相关活动等等,仍然有可能被视为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