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环境污染罪的量刑方式,通常需结合多个方面的考量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在大部分情况下,若涉及到严重的犯罪情节,导致的危害结果相当恶劣,且犯罪者主观恶意程度颇高,便存在被判处实体刑罚的可能性。
然而,倘若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犯罪者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污染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那么也有可能获得缓刑或其他较为轻缓的刑罚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