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若其中一方在未告知其配偶的前提下承担了一笔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度时光、共同生产运营或基于夫妇二人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那么这一债务通常不会被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某位丈夫在未经妻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借入款项用于自己的赌瘾等违法行为,那么这类债务将被明确地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而产生的,即使其中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它仍有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