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公民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被要求进行笔录,这一过程的时间通常会限制在十二个小时之内。但是请注意,即使是延长,传唤以及拘传的时间也不能超过十二个小时。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案件情节极其严重且错综复杂,以至于必须采用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手段来调查真相,此时传唤和拘传的时间则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