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分居”是指,为了在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夫妻双方选择各自独立生活,并且这种居住形式不改变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本质以及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离婚”则代表着夫妻双方通过合法的程序来结束他们的婚姻关系,自此之后,他们将不再享有作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也会得到明确的裁决。但是,在分居阶段,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通常还是根据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的规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