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犯罪的刑事拘留通常不会超出法律规定的37个自然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如警方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于拘留后的三日内向相关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申请。不过,若遇特殊情形,上述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可超过四个工作日。针对流窜犯、累犯或团伙犯罪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