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刑事侦查的必要性,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警察队伍肩负的重要职责,此举主要针对于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个体。而行政拘留方面,则由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适用对象往往涉及对行政法律规范的严重违规行为。
值得指出的是,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而与之相对应的行政拘留则属于行政处罚领域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