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到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猥亵行为,往往并不能直接地构成刑事犯罪之一的猥亵罪责,反而可能会遭受相关的治安管理所能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而言,对于任何公开场合下恶意对他人进行肢体接触或言语挑逗等方式来侵害他人个人尊严和隐私权益的猥亵行径,或者以明显的故意行为在公共场所暴露自己的身体部位,情节严重且恶劣者,将被处以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惩罚;而对于那些针对智力残疾人士、精神病患者、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猥亵行为,则将面临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