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诸多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和目的:
?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避免危险扩大、预防毁灭罪证等,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具有惩罚性。
?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者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法律依据和适用情形:
? 刑事拘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适用于符合法定紧急情形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例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
? 行政拘留: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如赌博、吸毒、嫖娼、酒驾或者肇事逃逸等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3. 决定的机关:
?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 行政拘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4. 适用期间:
? 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日。
?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5. 救济方式:
? 刑事拘留:是刑事司法行为,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关行政相对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 对个人的影响:
? 刑事拘留:如果最终被认定无罪,一般不会留下案底,但在公安系统等会有相关记录;如果被认定有罪并受到刑事处罚,将会留下案底,对个人的就业、参军、考公务员等产生较大影响,如无法从事警察等特定职业。
? 行政拘留: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违法记录,对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公务员(除特定岗位外)等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参军、报考警校等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