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中的受害者出具的谅解书,在特定条件下是具有撤回可能性的。通常而言,如若这份谅解书并非建立在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之上,或者是因受到强制或欺骗等非自愿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那么则有权向管辖范围内的司法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此份谅解书。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上述情况确实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