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正式提交民事诉讼请求;
2.经过法院初步审查后,将相关起诉文书副本送达至被告人;
3.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后,需在法律规定的十五日期间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若被告人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也不会影响案件的后续审理进程;
4.对于决定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于开庭日期之前的三天之内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其观点及理由;
其次是告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与义务,随后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接着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然后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最后宣读勘验现场所做的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发表意见;
其次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答辩;
再次是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意见或进行答辩;
最后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对案件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判决。如在判决前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法院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无果,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8.判决结果宣布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