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费用数额,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进行评估;
其次,要参照父方与母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准来加以衡量。在拥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每个月份所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参考月总收入额的20%至30%作为标准。如果需要承担两个或更多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是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额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则可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