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因延期交付而需承担的违约赔偿问题,其主要的解决途径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几方面:倘若开发商之所以无法按时交付房屋,是由于受到不可预见且无法避免的灾难或意外事件影响,那么由于这属于非人为故意造成的非意愿性过失,所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通常并不符合公平原则;然而,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协议规定时间自由如期交付房屋,那么购买者有权利根据这份合同的违约规定,依法向开发商要求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假使购房协议书上并未清晰列出关于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时,此时虹桥通常建议以该房产所在地区同时间段里类似房屋当季的租金水平作为参考砝码,来确定适当的赔偿金额。至于开发商应当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赔偿,其实际的支付流程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开发商需要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过后的两个月内,将逾期交房的违约赔偿款项支付给业主;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在两个月内完成这项支付义务,购买者可以发出书面通知,并与开发商协商确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以此督促开发商尽快恢复对该合同的正常履行;最后,如果购买者的催促通知经过三个月以上的积累仍然得不到妥善处理,购买者可以行使解除权,让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过支付违约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赔偿金等手段,以弥补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