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友人在获得借贷后突然失去踪迹并不必然说明其涉嫌欺诈活动。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捏造并不存在或夸大事实真相来蒙蔽受骗者,进而从对方那里获取财产的行为。因此,如果您的朋友在向您借贷之初即丧失了还款的意图,且运用虚假的理由甚至刻意隐藏实际情况以骗得您的信任,并且最终所获金额相对较大,那么这一行为便有可能符合欺诈的定义。
然而,我们不能轻易地将所有借钱未还的情况都认定为欺诈犯罪,尤其是那些仅仅因不可抗力,如暂时经济窘迫而难以按时还款的人士,这类状况往往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范畴。在衡量一个案子是否构成欺诈时,我们需全面考量借贷缘由、双方之间的亲疏关系以及借贷之后友人的相关行径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