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乃是指违反国家对于枪支弹药管理的法律法规,擅自存储枪支弹药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此类罪行对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非法储存”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所存储的枪支弹药是从其他人员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而来,却仍不顾一切地进行藏匿的行为;亦或是行为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存储属于自己合法配有的枪支弹药,且拒绝向有关部门上缴的行为。在对该罪名进行判定时,必须全面考虑到储存的具体数量、使用目的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