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旨在惩罚那些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中,滥用自身职务便利,侵占单位公共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个人行为。能否将这名分公司总经理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主要取决于他在任职期间是否充分利用了身为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优势,从而实施了侵犯单位公众财产权益的不当行为。例如,采用虚构帐目、私人占有货款、挪用公共资金等手段,违反法律法规获取公司财富。对于所谓“较大”的数额判定,通常需要全方位地考虑所侵占的财务实际价值、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及其相关情节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