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涉及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时,我们可以在三个月拘役到一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之内来初步设定量刑起点。
(2)若涉及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那么我们就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之内来初步设定量刑起点。
2、在上述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根据职务侵占的具体数额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增加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