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企业法人如果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她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需要以个人的全部资产来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
然而,如果公司能够出具确凿的证据证明这起欠款是由于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股东(属于恶意违约者)因严重疏忽所引发的,则应该由其本人独立承担清除上述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