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行立法规定,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行政处罚,但仅限于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罚则范畴。具体而言,地方性法规所能够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种类型: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暂扣或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等。
然而,地方性法规并无权限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两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2、在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被视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且已由我国宪法予以明确规定。根据宪法精神,除非经过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否则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得随意侵犯。换言之,只有当公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时,其人身权利才有可能受到限制。因此,地方性法规不得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任何限制性或惩罚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