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根据您的描述,该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证据和细节进行判断。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您的情况并非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进行,但其核心在于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您的描述来看,该女子以提供性生活为名,向您索要五千元,但在收到钱后却找借口不履行承诺,这种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提供性生活)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五千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虽然该规定主要针对受贿罪,但其对诈骗罪的认定也有参考意义,即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和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性骚扰行为,但其强调了违背他人意愿的重要性。在您的案例中,该女子违背了与您达成的协议,可能构成民事欺诈。
在实务中,如果行为人采用的欺骗手段达到了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并处分财物的程度,则构成诈骗罪[[4]]。如果行为人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但并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则只是民事欺诈,尚不构成诈骗罪[[5]]。
综上所述,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该女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该女子返还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