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尚未充分准备(比例未达到100%)的股权以零价格进行转让时,通常不需要支付印花税。这是因为印花税主要针对那些在经济活动与交流中,设立或接受具有法定效应的证书,如同股票等证券交易行为所产生的税收现象。在此类零价转让股权的特殊场景下,由于成交金额为零,往往无法满足印花税税率计算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