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金额的具体核算方式如下所示,涉及到三个主要方面:
1.工资损失赔偿应以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期长短以及其个人薪资水平为依据进行计算;
2.护理费用则根据负责照顾患者的医护人员的收入水平以及护理期的具体时长来评估;
3.至于交通费部分,应该按照受害人和必要陪护人员因求医治病或者转移医院治疗而引发的实际相关费用作为参考标准加以衡量。除此之外,对于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政府机构中的普通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行程中所享受的差旅伙食标准来综合考虑。
最后,如果受害程度达到残疾等级,营养费将根据医师对于营养补充的建议来进行评估并确定支付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