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向多位借款人借贷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剖析与考量。倘若借款人自始至终便存有非法占有的不良企图,通过编造虚假情节以及掩盖客观事实等手段以获取他人财产,且其本人并无偿还债务之诚意及相应的经济实力,那么此类向多位借款人借贷的行径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欺诈行为。
然而,若借款人确实存在正当且合理的资金需求,同时也具备偿还债务的意愿及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承受力,仅仅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而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那么通常情况下不应将此种行为视为欺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