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拆迁房过渡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对于住宅房屋而言:自逾期之日伊始,若逾期时间未达六个月,则应按照每月比原有协议标准额外增加0.5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倘若逾期超过六个月但尚未满一年,则应在原有基础上再按每月加倍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如逾期已经超过一年,那么每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将在此前的基础上再次翻番,即增加至原来的两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增加的标准均需在原有的协议规定中予以明确;
(2)至于生产、经营用房:如果过渡期超出了原先约定的期限,那么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仍应按照拆迁协议中所确定的标准或者由评估机构所确定的标准来发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