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必要情况下,应重启初始申请程序。烟草制品批发与零售许可证持有者在其主体机构、企业形式或经营场地发生变迁后,务必再次启动开办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许可申请流程。倘若是企业法人身份出现了改变,亦须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提出新的申请或进行必要的烟草专卖许可变更操作。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